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绝对与主体

2012年11月23日 17点28分 发表评论 阅读评论

当陈述“永恒”之类绝对的东西,通常的方式是加上谓语和宾语,例如“永恒是信念”,将绝对指向其他的事物。如果不这样做,“永恒”这个词是空洞和毫无意义的。只有当宾语说出其所指的对象后,这个词语才有内容和意义;即,空虚的开端只有到达这个终点时,才是一个现实的知识。可以看出,人们想表达的并不是“永恒”的本质,而是一种反映了“永恒”自身的主体。这种主体是被揣测到的(可以说永恒是更多的东西)。人们当在揣测的时候,已经将主体预先设定为固定的,只有这个支点是固定的,宾语才能在支点上站住教。在这个过程中,运动是人的运动,支点并没有动;只有支点自己的运动,内容才能被表述为主体。而事实上,现实是自身运动的,所以揣测时将其当作静止的支点是与之相悖的。一切问题的关键在对实体和主体的认识。对于实体,它不仅包括共相和自身的知识直接性,也包含自身做为知识对象的那种直接性。只有当实体运动或转化的时候,它表现才现实的存在,这个存在就是主体。或者说,主体是实体在运动时的现象。绝对是个结果,它只有到终点才真正成为绝对。结果只是一个开端,因为开端就是目的;存在的现实即展开的形成过程,最后又将返回于自身。知识只有作为科学和体系才是现实的,才可以被陈述;而所谓的某条哲学原理或原则,即使是真的,只要它是原理或原则,那么就是假的了。因为它仅仅是个开端,展开和实现开端是对开端的某种肯定,但是也是一种否定。在知识体系中,其依据的原则和原理的展开和实现,是一种表示,表明它们仅是体系的开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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