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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中国哲学史》读书笔记35

2011年7月18日 23点33分 发表评论 阅读评论

“为仁之方”在于“能近取譬”,即谓为仁之方法在于推己以及人也。“因己之欲,推以知人之欲”,即“己欲立而立人,己欲达而达人”,即所谓忠也。“因己之不欲,推以知人之不欲”,即“己所不欲,勿施于人”,即所谓恕也。实行忠恕即实行仁。这里是隐藏着一个问题:人之所欲是否相同?答案肯定是不确定的,在某种条件下成立,在某种条件下不成立。假设有位商人企图向海瑞海青天行贿,商人认为有钱能使鬼推磨;而海大人是那种宁死也绝不收取账款的人。商人求的是利,而海大人则求的是正理名教,他们的欲望明显是不一样的。我认为这里的“欲”大多是私欲,可能在某种程度上起到对事情发展的预测起到参考作用,同时也有可能将一己之阴暗不可告人的“私欲”扩散开来,甚至也有可能对他人的思想造成禁锢。我记得小时候看过一个成语故事,有位渔民冬天在湖里打鱼,由于身体长时间处于运动状态所以觉得有点热,就脱掉了外衣。这时,他想既然这么热,船仓里的小宝宝肯定也会觉得热,于是进去帮小宝宝脱掉了外套。又过了一会,他干得满头大汗,索性连内衣也脱了,同样他也帮小宝宝把内衣脱了。等他做完手工的工作回到船舱休息时,发现小宝宝都快冻僵了。可见,“己之欲”只能作为参考,而不能作为决策和行动的首要因素。孔子肯定知道这点,那他为什么要这样说呢?这里要看看他说的主语。孔子说的是诸如尧舜之类的圣人,而圣人是通宵世间万物的,所以他们“必定”推知“人之欲”。此言经后世流传,人们往往忘记了原有的主语,而把自己或别人放在此主语位置上,无视自己和圣人之境的差别,所以得到的结果也是与孔子此言相差较大的。同样对于后面的“己所不欲,勿施于人”,也是此理。如果“不欲”后面是社会观点中普遍认为的“坏事”,比如犯罪,那么这句话是可以说的通的;如果后面是“好事”,比如见义勇为,拾金不昧,仗义执言呢?那么这句话就有些消极了。当然,圣人们从来都是做好事,做正确的事情,他们怎么做都是行得通的。而对于普通人,只能将此作为参考,不能因其妄做决策了。

刚才在找本篇标题图片时,看到网上对“己所不欲,勿施于人”的解释为自己不想别人用什么方式对自己,就不要用这种方式去对别人。我不太认同这种带有西方生活哲学的解释。孔子这番话是对子贡问仁的回复,将”不欲”理解为不想去做的事情,不要别人去做。在当年社会化分工极为细致的情况下,有的人恰恰是依赖于另一部分人“不欲”去生活的。有人可能说,我之所不欲,并没有强加给他们呀,我并不需要为他们承担什么责任,一切都是他们自己选择的。可是,这种“不欲”也是一种人为的欲望。选择的真正起点应该是“欲”和“不欲”的首次区分。而区分的标准,往往是脱离了社会道德标准的,一念之间所形成的。这个问题我还得好好想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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