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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中国哲学史》读书笔记27

2011年6月26日 11点26分 发表评论 阅读评论

《论语.公冶长》,子曰:“孰谓微生高直?或乞醯(醯,音西。醋)焉,乞诸其邻而与之。”《四书集注》解释为, 微生,姓;高,名。鲁人,素有直名者。醯,醋也。人来乞时,其家无有,故乞诸邻家以与之。夫子言此,讥其曲意徇物,掠美市恩,不得为直也。程子曰:“微生高所枉虽小,害直为大。”范氏曰:“是曰是,非曰非,有谓有,无谓无,曰直。圣人观人,于其一介之取予,而千驷万钟从可知焉。故以微事断之,所以教人不可不谨也。”我认同的“直”在上篇笔记中已经说明,一曰“顺理”,二曰“由衷”。其中“顺理”的重点在于“顺”。微生高“急人之所急”的想法是不错的,但是方式不恰当。在第三方而言,微生高借的不仅只有物件,还有好名声;当他把东西又借给被人,再次博得了好名声。通过“找人借”和“借给人”,他在实物上没有任何损失,可是另外却多了两个好名声。孔程等夫子认为此等“无本的买卖”实为不直,可是数千年来这种做法在民间确屡见不鲜。我认为这并不是无本的买卖。微生高知道有借用人的需求后,然后去搜索能满足需求的信息,这就其“成本”。最后还是能赚得人情,所谓攒积人脉关系为今后所用。“顺理”可以用“急借用人之所急”勉强一言概之,而“由衷”就带有着自私功利的成分了。所以我也不认同微生高的行为为“直”,对今日信息社会的商业方式亦是如此看法。关于微生高,我找到一本好玩的明末小说《七十二朝人物演义》,书中的微生高为守佳人之约而“殉情”淹死。此书作为野史,颇为有趣,以后抽空看看。

冯氏曰:“直者内忖诸己者也(忖,音村,三声,思量),曲者外揣于人者也。家自无醯,则谢之可矣。今惟恐人之不乐我之谢,而必欲给其求,是不能内忖诸己,而己不免揣人意向为转移,究其极为巧言令色,故不得为直。”孔子曰:“巧言、令色、足恭,左丘明耻之,丘亦耻之。匿怨而友其人,左丘明耻之,丘亦耻之。”足恭,又作足共,过度谦敬,以取媚于人。谢氏曰:“二者之可耻,有甚于穿窬也(窬,音于,从墙上爬过去,又如穿窬之贼。)。左丘明耻之,其所养可矣。夫子自言‘丘亦耻之’,盖‘窃比老彭’之意(老彭,商之贤大夫),又以深戒学者,使察乎此而立心以直也。”我认为,此二者皆违背言之“由衷”原则,故不为“直”。

《论语.子路》,子贡问曰:“乡人皆好之,何如?”子曰:“未可也。”曰:“乡人皆恶之,何如?”子曰:“未可也。不如乡人之善者好之,其不善者恶之。”朱子曰:“一乡之人,宜有公论矣,然其间亦各以类自为好恶也。故善者好之而恶者不恶,则必其有苟合之行,恶者恶之而善者不好,则必其无可好之实。”冯氏曰:“夫至乡人皆恶之,是必不近人情之人也。然至乡人皆好人,此难免专务人人而悦之,为乡愿之徒,亦虚伪无可取矣。”如果好人恶人都喜欢一个人,那么该号人物需要在不同的时候把持不同的善恶观点的,也就是朱子说的“苟合之行”;如果好人恶人都不喜欢他,那么只能说明这个人确实无任何可取之处了。孔子认为这两者都不如做一个让好人喜欢而让坏人讨厌的人。处事分明,率直而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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