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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标签 ‘铸刑鼎’

《中国哲学史》读书笔记09

2011年5月4日 没有评论

叔向和子产是春秋时期两位有名的大夫。叔向是晋国人,以正直和才识著名于世(孔子曰:叔向,古之遗直也);子产是郑国人,其执政期间,改革内政,慎修外交,极受郑国百姓爱戴。后世对子产评价甚高,将他视为中国历史上宰相的典范,清朝的王源更推许他为“春秋第一人”。公元前536年三月,子产将郑国的刑法铸造在鼎上,这是中国第一部成文的法律。叔向听闻此事后给子产修书一封,他认为子产的行为将使得“礼”趋于消亡并使得“民之有争心也”。“昔先王议事以制,不为刑辟(辟,指夏商周三代的刑法),惧民之有争心也,犹不可禁御。是故闲之以义,纠之以政,行之以礼,守之以信,奉之以仁。制为禄位以劝其从,严断刑罚以威其淫。惧其未也,故悔之以忠,耸之以行,教之以务,使之以和,临之以敬,莅之以强,断之以刚。犹求圣哲之上,明察之官,忠信之长,慈惠之师,民于是乎可任使也,而不生祸乱。民知有辟,则不忌于上,并有争心,以征于书,而侥幸以成之,弗可为矣。夏有乱政而作禹刑,商有乱政而作汤刑,周有乱政而作九刑。三辟之兴,皆叔世也。今吾子相郑国,作封洫(洫音序;封洫,区分田界的水沟。封,疆也。洫,沟也),立谤政,制参辟,铸刑书,将以靖(靖,治也)民,不亦难乎?《诗》曰:‘仪式刑文王之德,日靖四方。’又曰:‘仪刑文王,万邦作孚。’如是,何辟之有?民知争端矣,将弃礼而徵于书。锥刀之末,将尽争之。乱狱滋丰,贿赂并行,终子之世,郑其败乎!”叔向认为要用道德来教导和约束人们的日常行为,而不是施以具体的刑法,并且认为要效法文王,以实现“万邦作孚(信服)”。子产的回复比较有趣“若吾子之言,侨(子产名侨)不才,不能及子孙。吾以救世也。既不承命,敢忘大惠。”表明不同意叔向的观点,或许认为叔向的观点较为保守,不能适应时代的变化。为了表明敬重和感谢叔向,所以在回复中谦言自己能力有限,只能顾及现在局面。叔向和子产这番关于“礼”和“刑”的讨论,说明春秋时期的“礼”无法解决社会的所有问题,法律的重要性逐渐被人们所认识。

子产的继任者子太叔更进一步阐释了上述两者的关系。他认为“礼”是天地间规则的体现方式,而刑罚就是这些方式之一。这个观点更有广度和弹性。《左传》昭公二十五年,子太叔见赵简子,简子问揖让周旋之礼焉。对曰:“是仪也,非礼也。”简子曰:“敢问何谓礼?”对曰:“吉也闻诸先大夫子产曰:‘夫礼,天之经也。地之义也,民之行也。’天地之经,而民实则之。则天之明,因地之性,生其六气,用其五行。气为五味,发为五色,章为五声,淫则昏乱,民失其性。是故为礼以奉之:为六畜、五牲、三犠,以奉五味;为九文、六采、五章,以奉五色;为九歌、八风、七音、六律,以奉五声;为君臣、上下,以则地义;为夫妇、外内,以经二物;为父子、兄弟、姑姊、甥舅、昏媾、姻亚,以象天明,为政事、庸力、行务,以从四时;为刑罚、威狱,使民畏忌,以类其震曜杀戮;为温慈、惠和,以效天之生殖长育。民有好、恶、喜、怒、哀、乐,生于六气。是故审则宜类,以制六志。哀有哭泣,乐有歌舞,喜有施舍,怒有战斗;喜生于好,怒生于恶。是故审行信令,祸福赏罚,以制死生。生,好物也;死,恶物也;好物,乐也;恶物,哀也。哀乐不失,乃能协于天地之性,是以长久。”简子曰:“甚哉,礼之大也!”对曰:“礼,上下之纪,天地之经纬也,民之所以生也,是以先王尚之。故人之能自曲直以赴礼者,谓之成人。大,不亦宜乎?”简子曰:“鞅也请终身守此言也。”简子是赵鞅,赵氏孤儿赵武的孙子。子太叔认为“礼”是天经和地义,将刑罚“类其震曜”归为其中一种,比拟为自然现象中的雷霆。“礼”的解释也反映人们对自然规律的长期观察,和对天地万物的敬畏之情。顺应自然,才能生存。这种观点不仅被应用在日常生活中,而且在社会伦理和结构中,中国的古人们很早就认识并应用了。